日前,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平台提交的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认证申请通过了职能单位审核,成为我省首家符合***要求通过认证审批的事业单位。
今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的通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可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
调整后的***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红利。根据***调整需求,为让符合***的事业单位尽快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平台进行了优化调整,在申报环节新增事业单位申报选项,在审批环节为职能单位新增事业单位申请单审核功能。
来源 | 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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